台南市幼兒教保卷

2011070315:01

關於幼兒教保券》為鼓勵生育,積極營造本市有利養育之友善環境,提供台南市2歲至5歲幼兒平價優質之學前托教機會。規劃自100年度起,補助設籍於臺南市且就讀臺南市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2到5歲幼兒每學期5,000元補助。

臺南市政府補助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

壹、方案緣起

  為鼓勵生育,積極營造本市有利養育之友善環境,減輕市民育兒之經濟負擔,同時提供二歲至四歲幼兒平價且優質之學前托教機會,鼓勵幼兒就讀本市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

  爰此,為期滿足社會與家長期待,促進公平教育資源之合理效益,遂規劃發放幼兒教保券。

貳 、方案目標

減少家長支付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之教育成本,以減輕家長教養子女之經濟負擔。

參、實施原則

一、補助對象:

1.當年度91()前,年滿二歲至四歲者(以當學年度之學齡計算)。

2.幼兒當學期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及領取期間尚設籍於本市,且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每期設籍期限及排除之補助項目另案公告)。

3.實際就讀(托)於本市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當學期滿1個月者(每期就讀期限另案公告)。

4.另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且具下列身分之一者:

§             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持有發展遲緩證明(由聯合評估中心開立)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幼兒(含輕度、中度及重度)

5.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方案:

§             就讀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之幼兒。

§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發放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新臺幣5,000元,繳費未達5,000元依實際繳費補助。

三、發放時程:每年6月及12月。

肆、實施方式

一、每年(第一學期1015日前、第二學期415日前)實際就學達一個月以上者,園所即可造冊,經家長親自簽名或蓋章後,由園所協助備妥相關資料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及申領補助款。

二、教育局依園所所造清冊之幼生數核撥補助經費,由園所轉發家長。

三、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後始就讀達一個月者,園所得於第一學期1215日前,第二學期615日前再辦理第2次造冊,並由園所報教育局審核及申請補助。惟同一幼童不得於同學期重複請領教保券補助。

四、逾第二次造冊申請期限之零星個案,不再開放申請。

伍、補助流程

一、幼兒家長申請教保券補助時應備齊以下資料,向幼兒就讀園所提出請領:

1. 幼兒當學期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滿5,000元之繳費收據正本乙份。

2. 申請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3. 幼兒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園所務必核對該幼童是否確實設籍於臺南市),並在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園所承辦人印章。

二、申請人應於請領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申請人如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本方案所要求之資料,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法取得本方案中之補助,須負偽造文書即冒領公款等法律責任,並註銷請領資格且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

陸、實施期程及經費來源

本府編列預算執行。

柒、預期效益

一、促進未立案幼稚園、托兒所及幼兒園完成合法立案,提供幼兒安全舒適之生態環境。

二、透過家長選擇權之實施,提升幼兒教育品質水準。

三、減少學前教育所花費之成本,減輕家長負擔,提高幼兒入園率。

捌、管制考核

一、如有申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除退回其申請外,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辦理本項工作具績效之有關單位及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給予獎勵。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4392&ctNode=291&mp=3

 

可以考慮把瑋瑋送小班了!